三部委今日印发《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》 机构对此解读如下: 1. 主要针对2020年底之前陆上光伏风电项目和2021年底前建成的海上风电项目。 2. 核心是设定合理利用小时数,超出合理利用小时数的不再给予补贴。 3. 光伏合理利用小时数设定较高,利好(一类地区高于此前限定最低保障利用小时数)。风电特别是海上风电偏低(海风只有2600,陆上最高也只有2400)。 4. 光伏一到三类区域分别是:1600/1400/1200(高于平均水平) 风电海上/陆上一到三类分别为2600/2400/2200/2000 5.结论:光伏存量资产,不受影响(甚至资源好的地区是利好),光伏后续容配比放开,平价之后超配将成为普遍情况。 风电给出的水平略低,特别是明年的海风项目。 对增量平价风电光伏项目不够成任何影响。 这份文件充分说明了,也是我们一直强调的,不要对十四五新能源补贴有任何不切实际的幻想,十四五新能源行业要靠自身竞争力获得发展空间,谁成本低,谁就有空间,利好增量和存量光伏,也是国家第一次明确承认了补贴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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