原创:猫叔 走在桥水的猫 2021-06-05 - 小 + 大
这瓜得踩着红线写,我尽量把握好尺度。 事情是这样,前两天银保监会明确表态要追缴p2p明星代言费和广告费。这事外界讨论的人不多,但看到的人几乎都是拍手叫好,认为代言虚假广告就应该承担连带责任,明星又是有很大社会影响力的一类人群,也应该为此付出代价。 p2p怎么来的,圈内人肯定比吃瓜群众了解的多,这几天一直在讨论处罚机制的合理性,昨晚我正好也和一些朋友聊着聊着就说到这个话题上。 ...... 追缴明星代言费,你们可能觉得没啥,说个昨晚了解到的真实案例。 有位小姑娘在p2p最火爆的时候当过业务员一职,但没多久就转行去了我朋友的公司。到了19年底,她待过的那家p2p机构爆雷,随后就接到了经侦大队的电话要求配合调查,最后直接拿着曾经的工资单让她退款赔付。 我刚听到这个案例的时候觉得有点不能理解,p2p暴雷应该由企业机构来负起主要责任,那些底层小员工只是上个班、摸个鱼而已,连他们的员工工资都要追缴,这板子打的肯定不合适。 现在上头的做法有点像烂账收不回来,左右能收一点是一点,但不支持催收又很迷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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